北京拉布拉多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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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消息,10月13日,市内城六区首批70只导盲犬将正式上户口。

8月1日起,《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版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导盲犬可以随训犬主人落户。据此,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市城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联合公布了《犬类宠物登记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居住在北京市内的人员,在市区非法带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公民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所饲养的犬应负法律责任。

因犬中毒、交通事故、造

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或因犬伤其它人,致使伤者受到危害的,其主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养犬影响公共安全、社区卫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犬只并应予强制执行:(一)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没有圈(笼)锁等约束措施,在未随身携带犬证的情况下,携带犬只出户的;(二)溜犬不按规定束犬链(绳)的;(三)饲养的犬在公共场所大量排泄粪便的;(四)其他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

市政府规定城区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可到区动物卫生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狂犬免疫证后,到区公安行政部门开具饲养证明。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加强本市犬类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11年7月1日起,无合法手续的犬只,不得落户、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2011年12月31日后,无合法手续的犬只,一律淘汰、依法处置,不得继续饲养。

《规定》明确,将犬类管理建立四级服务管理制度。市农业局负责犬类免疫接种、备案及影像资料存档等工作,建成市级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区农牧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个人养犬的免疫接种、备案及影像资料存档工作,并于每月10日形成报表,报市农业局。乡(镇)、街道防疫站(室)承担本区域内单位、个人饲养犬只的免疫接种和安全技术指导工作。

《规定》要求,从事动物免疫力接种的单位要具备以下条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隔离场所;具有畜禽饲养经验的工作人员;具有对患病畜禽进行隔离、治疗、消毒的设施;对接种疫苗畜禽应进行兽医学检查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归档;严格依据疫情防控计划,制定免疫计划,规范免疫操作,建立免疫台账,并定期报农业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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