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安乐死对人有效吗?
人们常常把“猫有九命”、“狗命更重要”当作调侃,然而真的到了生死抉择的那一刻,又有谁是真正不在乎宠物命的?可是如果真的爱那些生灵,有没有想过,当它们得病或年老体衰时,该怎样正确地对待它们?
美国有专门从事动物安死的组织,该组织有一名职员曾透露,他们平均每天都有五六次的请求,要求他们对动物施行安死。职员接到请求后,先与请求者进行电话联络,请对方提供住址和详细病情,然后派医生前去诊断,医生诊断该动物病况并不严重,可以治愈,他们就停止安乐死服务。如果该动物确实没有治愈希望,即患上不可医治的疾病,或年老体衰,他们就给动物注射毒药。
从道德的层面看,这样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常识。对罹患绝症的人来说,尽早离开人世是种幸福;同样,年迈的生命体,面对无休止的痛苦也是极其痛苦的。但如果将这样的法则推广到整个人类社会,将是对人类极端不负责任。
生命的尊严并不意味着生之愉悦。对于难以忍受病苦折磨的病人来说,早日了断无疑是种解脱。然而作为万物之灵的人,为何不能为病苦寻得解脱,却要效仿禽兽以有毒药物使彼此痛苦地了结一生?
从法制的层面看,由于没有普遍规定的安乐死制度,个人私自实施安乐死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根据北京人文律师事务所叶真律师的解析,如果违反医疗机构意愿,强行对动物实施安乐死,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人是有尊严的。在对他人尊严予以尊重的时候,也包含了对自己同样高度的尊重,而这恰是我们衡量世界所有价值的基础。
我们不可能为人的尊严代言,但我们有权为动物的生存权抗争。在对动物的权利和自由予以保护的同时,也要相应地为其安乐死的问题讨论——如果一只动物无法享受健康生活,那么让人道地处理该动物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2013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设立动物权益日”写入议案。这是动物保护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得到代表全体人民的人大会议审议,将推动我国动物保护工作有一个大发展、大进步。设立动物权益日,把对动物权益的保护提高到与人权、人权同等的地位,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我国国情的举措,体现了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社会进步观念,把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规约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