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抓伤能得狂犬病吗?
最近,武汉一位母亲因为10岁的女儿被邻居家的狗咬了,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母亲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邻居承担女儿被狗咬伤后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895元。 法院查明,2020年6月,原告的女儿萌萌(化名)在被告王先生的邻居门前玩耍时被该邻居家的小狗扑倒并咬伤,现场只有王先生及妻子在家中,两人均认可自家小狗有过扑咬行为,但称当时不清楚是否咬伤他人,直到次日查看监控才得知小狗当日确实将萌萌咬了,随后,王先生带自己家小狗到卫生防疫站注射疫苗;而萌萌当天被送往卫生院接种狂犬疫苗,之后于第2天、第7天又连续接种了3针,共花费疫苗接种费用459.5元。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中,被告王先生作为小 dog 的饲养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故应对萌米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范围及数额,原告主张的诊疗费459.5元、交通费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营养费500元,因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2000元,因本次事故未对原告造成严重后果,且原告也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故对于该项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吴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9.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