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管理条例出台了吗?
在立法过程中,有的建议加大处罚力度,例如,有人建议对遗弃、虐待、伤害犬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有组织从事遗弃、买卖犬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有人在建议中称,目前我国有关动物管理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但这两部法律只对保护动物、畜禽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应加快制定《小动物保护条例》,明确界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家养小动物的范畴,规范饲养、经营、运输行为,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细化违法的法律责任。
还有的人希望进一步加大对流浪狗的处理力度。 一位网民在网上发帖称,很多城市都有大量的流浪狗,这些流浪狗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非常危险,有一些狗狗甚至会咬伤路人。应对流浪狗进行捕杀,以保持城市的卫生和安全。 不过也有人认为,现在“虐猫”的行为比“虐狗”要严重得多,也应该加以禁止。 还有的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比如应该建立一只专门的警犬队伍,由专人管理,不受地方管辖,并且建立完善的训练体系,严格警犬的培训。